您好,补办需要如下步骤: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。2、原出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(加盖签发机构公章)。3、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存根复印件(加盖签发机构公章)。4、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5、父母双方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。6、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户籍证明。7、登报声明原件(巴彦淖尔日报) 以上第2、3条都是去小孩出生的医疗机构调取。 材料准备齐全后,到医院找产科主任签字、盖章,然后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15室办理。